一、政策依据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高民发〔2017〕16号)和《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》(张民发〔2021〕26号)
二、补贴对象
1.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范围: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,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脱贫户中的残疾人。
2.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范围: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,对象为智力、精神、肢体、视力一级(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),智力、精神二级(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)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;听力、言语一级(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)和肢体、视力、听力、言语二级(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)。
.三、补贴标准
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: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、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110元/月,农村低保三、四类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100元/月。
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:肢体、视力、智力、精神一级和智力、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110元/月;听力、言语一、二级和肢体、视力二级残疾人每人60元/月。
四、办理程序
申请人到当地村(居)委会申报→镇政府残联受理→县残联审核→县民政局审定。
五、资金发放
审核通过后,由县民政局通过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”,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“一卡通”账户,并做好发放信息公示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主管部门:高台县民政局
咨询电话:0936-6621085
监督举报电话:0936-6621668高台县财政局